电视广告限时将催热网络广告


“眼球经济”的时代,受众的注意力也被无休止电视广告剥夺了。黄金时段精彩的剧情被广告时间打断、节目开始前长时间的商业广告、反复重播的电视购物,挑战着人们的视觉神经。

在人们对泛滥的电视广告越来越多非议状况下,广电总局近期出台了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》(简称61号令),明确规定电视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,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,上星频道每天18点到24点的时段内,不得播出电视购物广告。在这一政策下,电视机前的广大观众成为最大的受益者,而广告主们不得不考虑广告传播效果的降低,为了延续广告带来的收益,开始通过其他传播方式吸引受众眼球。

低付出高回报的网络广告正在日益受到广大商家的青睐,与传统电视媒体广告不同的是,网络广告可以提供完全不同、甚至是颠覆性的传播理念,带给人们“分众”、“精确”、“个性”、“交互”等优点兼具的新传播模式,且低廉的广告价格也为商家节约了大量的资金预算。此外,网络广告可以基于个人兴趣和行为的高度定向网络广告,显然更容易帮助商家找到目标客**************yle="margin-top: 15px; margin-right: 0px; margin-bottom: 15px; margin-left: 0px; font-size: 14px; line-height: 23px; padding: 0px; border: 0px initial initial;">曾经网络广告市场是众多商家眼里可有可无的鸡肋,如今已经成为商家必争之地。2009年我国网民的数量已经居全球第一,有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每天上网时间超过3个小时,庞大用户数量和高用户接触度,使得网络广告日益受到关注。再加上80后、90后开始成为社会的主体,价值观的前卫,消费能力的加强,让网络广告在广告环境中更加突显出自身价值。聪明的商家在未来为商品的推广上会越来越注重网络推广,电视广告的播出限制更是加速了网络广告的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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